摘要:盘州府布〔2022〕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盘州市人民政府将对盘州市城市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因盘州市城市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
盘州府布〔2022〕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盘州市人民政府将对盘州市城市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因盘州市城市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二、征收主体
盘州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盘州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盘州市红果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范围
盘州市红果街道平川居委会PZHG(2022)H(162)地块(以红线为准)
六、征收期限
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1月9日
七、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及时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签定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盘州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9日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_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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